大洋新聞 時間: 2013-11-01來源: 信息時報
  信息時報訊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10月29日,國土部起草的《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草案”)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其中允許農村閑置宅基地實行自願有償退出引發了市場廣泛關註。分析人士表示,農民宅基地轉讓禁令的有望解除;作為土改先鋒的代表,海南已經在試點宅基地參與旅游試點開發,並取得了不錯的效果。短期來看,土改熱的重燃,或令海南土改相關個股再度獲得資金的青睞,如羅頓發展、羅牛山、海南橡膠及海南高速等。
  城鎮化將致土地供需缺口增大
  所謂宅基地,是指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的集體所有土地,其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而使用權的性質已經被我國《物權法》確定為用益物品。
  自建國以來,我國一直明令禁止宅基地的流轉。然而,近30年來,伴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正經歷著一個經濟和人口高速增長、城市化進程加快、土地需求旺盛的時期,限制宅基地流轉的局限性也就日益顯現:宅基地隱形交易、土地閑置造成資源浪費、農民融資困難、土地所有者利益受損等現象屢見不鮮。給農村宅基地確定使用權是農民財產權和居住權的基本保障,但如何與時俱進地改革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制度,使之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的需要,已成為一個不容迴避的問題。
  根據該“草案”,國家將對新增建設用地實行總量控制,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增建設用地總量不得突破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
  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司長嚴之堯表示,城鎮化率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就要轉移1400萬人,用地287萬畝。如果城鎮化率達到80%,至少還需要8000萬畝土地,因而土地供需缺口較大。
  為促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草案”明確,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目標和政策措施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框架、相關規劃和考核評價體系。其中,對供地率較低的地區,以及閑置土地率較高的地區,應當在下達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予以適當核減。
  土改試點或鎖定海南
  今年3月份,有媒體就報道,海南在試點農村集體土地參與旅游開發。海南省住建廳表示,將積極探索鄉村旅游發展新模式,會同國土部門研究探索農村宅基地的自由流轉,規範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方式,進一步釋放當地經濟發展的動力。同時,農村會結合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的要求,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積極發展觀光型農莊等鄉村旅游,吸引城市居民到鄉村投資和消費旅游。
  儘管海南省對村民宅基地的使用權有嚴格規定,但同時也在積極推動農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2009年國土資源部批准三亞市作為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改革試點。試點單位成立了三亞檳榔園種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與當地農業龍頭企業合作,制定了《新農村合作開發概念方案》,嘗試用土地作為資產與企業合作,農民以土地入股,共同開發建設。2012年國土資源部再次明確要求在海口、三亞、陵水等市縣開展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海南省進一步將保亭也納入試點。海口主要是探索集體土地交易平臺建設與宅基地管理,三亞、保亭著重探索農村集體土地參與旅游開發,陵水則著重探索旅游景區周邊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和利用,分類穩步推進改革試點工作。
  目前來看,海南對於宅基地轉讓、抵押等方面的工作,還未制定相應的政策。未來一旦相應的政策出台,除了為項目建設提供用地外,將進一步釋放出當地經濟發展的動力。比如當地村民通過宅基地轉讓、抵押等獲得資源,從而有助於村民搞副業,激活市場要素。
  小資料
  海南省對村民宅基地使用權的規定
  據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海南省89.65萬農戶領到了宅基地,發證率占全省應發證總戶數的97.7%。
  海南省規定,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劃撥宅基地用於住宅建設,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75平方米。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擅自占用土地建住宅。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予他人後,再申請劃撥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非法購買宅基地建房,違者予以沒收。禁止變相通過聯營合作、入股等形式建設“小產權房”、出售“小產權房”,違者予以沒收或拆除。
    (原標題:宅基地轉讓禁令解除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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